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17:2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测绘办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淮自然资规〔2022〕277号

寿县、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和管理工作。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外市测绘资质单位承担跨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备工作。

二、登记备案申请人

项目登记备案申请人为测绘资质单位或者个人。

三、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系统

测绘资质单位在我市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统一在“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登记备案”中办理(因新系统升级优化,暂时使用原网址进行登记备案)。

登录网址:http://manage.tdtah.cn/chba/login.jsp(原)        

          http://112.122.8.2:9998/dlch_html/login(新)

(二)登记备案范围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先登记后备案、一项目一备案制度,申请人完成项目登记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备案义务。登记备案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包括申请人直接承担的项目,以及依法通过分包方式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四、登记备案材料

登记备案申请人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指引认真填写项目内容,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复印件扫描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应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登记必备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扫描件;

4.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能够证明项目已准备组织实施的证明材料。

5.参与项目作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彩色扫描件,且测绘作业证在有效期内。测绘项目总金额50万元以内的项目测绘作业证上传数量不少于2人,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每年度人均25万元提交。

前三项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时需要一次性录入,项目登记时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另行上传。

(二)项目备案必备材料:

提交的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材料中应有明确的项目起止时间、项目金额、生产的成果类型、成果用途等内容。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任务的其他项目应列出测绘任务清单及金额,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材料中已列出测绘任务清单的,无需单独提供。

五、登记备案时限

(一)项目登记时限

1.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中标人可以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定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合同文书前完成项目登记工作;

2.直接委托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项目,可以自委托之日起至签定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合同文书前完成项目登记工作。

(二)项目备案时限

1.签订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合同文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项目备案义务;

2.项目总工期小于15日的,应在项目结束前完成项目备案义务。

六、不予备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或超出所持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的。

2.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属于重复性测绘的。

3.提交虚假登记备案材料的。

4.注册单位基本信息不完整的。

5.提交的备案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6.未提交自然资源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测绘作业证;测绘作业证超出有效期;测绘作业证无发证机关公章;测绘作业证有涂改或损毁的。

7. 提交的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材料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8.前一个登记备案项目工期结束后,未依法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测绘成果副本的。

9.申请的备案项目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为加强我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市局将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双随机”监督抽查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义务,促进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