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全程网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3 17:2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淮自然资规〔2022〕32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和税务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税务”线上“一窗办理”工作模式,现就全面推行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全程线上办理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8日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线上办理。

二、适用业务范围

8月8日以后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开发项目,除疑难复杂情形外,原则上市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不再受理线下登记申请。8月8日之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开发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可申请线下办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注销的;

(二)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满2年的;

(三)购买商品房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为非二代身份证无法通过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的;

(四)属历史遗留问题的。

三、开通线上服务

(一)申报条件:市城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开发资质和销售(含预售)经营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互联网+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工作协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托“皖事通办”地市平台无偿向开发企业开通使用权限,由开发企业线上统一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申请材料

1.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线上业务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彩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彩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4.开发企业法人身份证彩印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申请登记事项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四、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专区或“皖事通”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在线核缴税费,一次性完成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

(一)提交申请。开发企业在固定营业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税务便民服务点”,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不动产登记专区,填写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和纳税申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件、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等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的材料;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开发企业应使用加盖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云签)的不动产登记电子申请书。

(二)并联审核。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后,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进行并联审核,税务部门即时将核税结果反馈登记部门。双方均审核通过的,“合一支付”系统发送缴纳税费信息至申请人。

(三)缴税登簿。申请人在线缴纳相关税费后,系统自动获取完税信息,登记部门依据申请材料完成线上审核、登簿。

(四)归档制证。开发企业将登记档案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同时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办理时限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税证联办)全程网办业务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其他要求

(一)完善不动产登记线上平台功能。在推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全程网办的同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督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和“合一支付”功能,方便申请人使用。

(二)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督促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部门和开发企业加大电子税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的推广运用,力争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无纸化”。

(三)积极助推“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办证”工作。开发企业要积极服务购房人,不得拖延购房人的办证需求,不得提前代收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税费。并安排专人,定员定岗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报线上业务,同时安全规范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作好保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办证”相关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加大新建商品房登记线上办理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开发企业网办人员培训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创一流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对开发企业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和纳税业务要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开发企业在网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五)咨询电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930690,税务部门咨询电话:6664201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