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征收集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送审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7 15:1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征地事务中心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39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号),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 1 1 日起执行。文件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据部署,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后的成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57日至202466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已书面形式向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4-2681351

 

 

202457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送审稿)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1.青苗类补偿标准

类别

青苗补偿费(元/亩)

备注

蔬菜地

2020

连续种植3年以上

经济作物类

1400

连续种植经济作物3年以上、含水面种植菱、藕等经济作物

粮食作物类

1200

水田 、旱地

 

(二)林苗类补偿标准

 1.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标准(胸径)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般树木

10CM以下(含10CM)

/

15

1、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1.3米处计算。                

2、40CM以上的树木补偿为采伐费。              

3、对国家珍贵及保护树木,按拆迁时市场调查价。

4、房前屋后、地边的零星树木(株间距超过2米)

11-30CM

/

27

31-60CM

/

65

60CM以上

/

104

一般果树

幼树

/

27

结果初期

/

65

结果中期

/

120

结果盛期

/

180

结果衰期

/

115

 

 

 

 

 

2.成片林补偿标准

名称

种类

标准(胸径)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景观林、绿化林、用材林

成片

 

/

3300

1、补偿为树木采伐、移植费。补偿后可自行采伐、移植。     

2、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1.3米处计算。       

经果林、果园

成年树

幼苗

/

1150

结果初期

2300

结果中期

4000

结果盛期

5700

结果衰期

2300

特殊林

花卉、苗圃

成片

/

6000

1、竹园、成片地栽盆景比照苗圃执行。难以认定品种的,不适合用本表补偿的可请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确定。

2、盆栽花卉及地栽草本花卉不予补偿

说明:2021年以后,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种植苗圃、花卉、果园等的,一律不予补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征收成片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林木补偿费按《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1.建筑物类                               

1)补偿标准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m²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现行

标准

调整

标准

本轮调整幅度

备注

1

框架

结构

1000

1000

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2m(含)以上。

2

砖混

结构

880

880

0%

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2m(含)以上。

840

840

0%

砖石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2.2m(含)以上。

3

砖木

结构

780

780

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2m(含)以上

760

760

0%

砖石基础,24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2m(含)以上

720

720

0%

砖墙承重,木架屋、毛竹或木桁条,草顶,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水、电齐全,半草半瓦结构房定性为草房,每平方米加10元

5

简易

结构

390

390

0%

24砖墙、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竹、木、角钢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2.20m(含)以上。

150

150

0%

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杂料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低于2.20m

 

 

2)调整系数(仅寿县适用)

区位系数(适用非住宅房)

类别

区位线

系数

一等区位

城南新区寿春路大园盘至县中医院段临路房;明珠大道大园盘至宾阳大道段范围临路房。炎刘街道、广岩街道、三关街道2010年前已形成的主干道路两侧150米范围

0.3

二等区位

城南新区寿春路县中医院至寿六路收费站段临路房;寿霍路大园盘至沟拐加油站段临路房;宾阳大道明珠大道至寿蔡路段临路房。船涨街道2010年前已形成的主干道路两侧150米范围

0.2

三等区位

城南新区、新桥国际产业园、蜀山现代产业园除上述区位外的区域

0.1

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2008年以前

2009年以后

成新系数

0.9

1

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

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服务(含烟酒、日杂、浴池等)房屋

0.3

办公用房

单位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

0.1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为生产、加工储存货物的(含公益性配套房屋)

0

3)补充说明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及20239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工作会议要求,设区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需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要求备案内容可不包括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及安置方面内容。下一步省级层面将统一部署开展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结合淮南市实际,为避免出现政策空挡期,本次调整工作中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及安置部分内容暂不作调整,待下一步制定淮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时一并调整。

2.装饰装潢类

 

   

 

补偿标准

     

门窗、门楼

卷闸门

/m²

85

 

铝合金、塑钢门窗

/m²

80

 

包装木门

/樘

330

 

包装木窗

/樘

330

 

门楼

2200

正规式(有顶)

1000

简易式(无顶)

纱门纱窗

/副

45

含木框

/副

20

不含木框

钢窗

/m²

25

 

含门套成品门

/樘

660

 

玻璃门

/m²

150

 

移门

/m²

350

 

成品防盗门

/樘

880

 

非成品防盗门

/樘

240

 

防盗窗

/樘

110

 

室内地面

地板砖

/m²

70

 

木地板

/m²

190

实木

/m²

95

强化

大理石、花岗岩地坪

/m²

80

 

水磨石地坪

/m²

50

 

油漆地面

/m²

10

 

墙面

内外墙瓷砖

/m²

44

 

外墙干粘石、水刷石

/m²

25

 

内墙油漆

/m²

15

 

三合板墙

/m²

57

 

  纤维板墙

/m²

18

 

喷塑、喷瓷、乳胶漆

/m²

18

 

内墙墙纸(布)

/m² 

52

/m² 

20

吊顶

格栅

/m²

35

 

扣板

/m

33

 

集成顶

/m²

88

 

普通顶

/m²

65

 

壁柜

/m²

600

 

吊柜

/m²

360

 

橱柜

/m²

480

 

台洗

/m²

720

 

其他

室内楼梯扶手

/m

110

 

隔热层

/m²

50

 

坐便器

/个

240

 

蹲便器

/个

130

 

浴缸

/个

330

 

面盆

/个

190

 

3.生产设施类

序号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精养鱼塘

/亩

6400

 

2

一般鱼塘

/亩

4300

 

3

特种水产养殖

/亩

10285

 

4

日光温室

/m²

90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30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5

钢架大棚

/m²

20

需具备完整钢管、保温层和作物,跨度不低于4米

6

竹木大棚

/m²

16

需具备竹木梁架、保温层和作物,跨度不低于4米

7

水泥型条大棚

/m²

18

新增标准

8

木电线杆

/根

40

 

9

水泥电线杆

/根

55

 

10

毛竹电线杆

/根

20

 

11

砖石院墙

/m²

66

 

12

土院墙

/m²

25

 

13

室外水泥地坪

/m²

33

包括晒场

14

室外砖石地坪

/m²

15

 

15

猪圈、鸡舍

/m²

30

土墙草顶

50

砖石墙、草顶

60

砖石墙、瓦顶

16

蓄禽圈舍(大棚)

/m²

120

水泥地面+U型钢管骨架+薄膜+防火棉+保温层+黑白膜的养鸡、猪类大棚

100

水泥地面+水泥柱骨架+薄膜+防火棉+保温层+黑白膜的的养鸡大棚

240

水泥地面+砖混墙体+夹芯板顶或砖石墙框架+彩钢瓦的的养猪类大棚

 

 

 

4.生活设施类

序号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单口锅灶

/个

120

 

2

双口锅灶

/个

175

 

3

压水井、小机井、涵管井

/口

235

 

4

老式砖井

/口

1150

深度在10米

5

机砖水井

/口

3990

深度在20-30米

6

固定钢楼梯

/个

360

 

7

窨井

/口

40

 

8

空调机

/台

220

移装费

 

9

抽油烟机

/台

88

10

太阳能、电、燃气热水器

/台

220

11

照明电拆迁

/户

200

 

12

自来水拆迁

/户

250

 

13

下水道(直径0.5米以下)

/m

34

涵管类

14

下水道(直径0.5米以上)

/m

39

涵管类

15

卫生厕所、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

/口

1650

 

 

(四)其他类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双棺坟墓

/座

4400

 

2

单棺坟墓

/座

3300

 

3

三相电

/户

1600

 

4

电脑宽带

/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政策文件规定,按其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5

管道天然气

/户

 

6

固定电话

/部

 

7

有线电视

/户

 

8

光伏发电装置

/元

4

20年折旧

 

 

 

  

(一)补偿类别解释

1零星树木指房前屋后地边的零星树木株距距为2米,超过密度按1棵计算。

2.成片林,指种植行数在2行以上,种植宽度≥4米且连续种植面积≥1亩的树苗。

3.树木标准(胸径)指测量树木出土1.3米处量算的直径。

4.成年树木补偿为树木的采伐、移植费用。不对树木本身价值进行补偿。补偿后树木可自行移植砍伐。

5.特殊林(花卉、苗圃)指符合成片林标准且经确为育苗地、成片地栽盆景、竹园的。可移动盆栽花卉及地栽草本花卉不予补偿。

6.林苗类涉及国家珍贵树木、重点保护树木应由林业管理部门认定,委托有关机构估价。

7.成片经果林、果园其种植密度应符合农业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种植密度达不到标准的,按零星树木标准补偿。对果树结果期的认定有争议的,委托农业、林业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

8.建筑类有关词语解释

(1)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竹木大棚,按农业管理部门对各类温室、大棚建筑标准执行。

(2) 一般鱼塘、精养鱼糖,按照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执行。补偿内容为鱼塘开挖、苗种、饲料、人工、水电、机械等费用的补偿。

 (3) 特种水产养殖是指养殖螃蟹、甲鱼、牛蛙、虾、淮王鱼、黄鳝、鳜鱼、泥鳅等水产。特种水产养殖,应符合农业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分类标准。

(二)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指服务于征地区域内人民生产生活的农村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乡村公路和农村基础设施(不含建筑类)。由县、区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数额后予以货币补偿。评估机构由县区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在有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下,通过投票推荐或者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

(三)其他

1、本标准中未列入的补偿项目,可参照同类项目标准执行,或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及数额,协商不成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采取公开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参照评估结果共同确定补偿标准及数额。

2、本标准内相关补偿类别的确定,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难以界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