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即日起,在淮南市范围内,不动产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