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我局法治建设,现面向社会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有关申请资料填报须以律所名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比选
2、预算资金:40000元(诉讼案件淮南市辖区4000元/件,市外开庭6000元/件,市外未开庭3000元/件,行政复议案件2000元/件,案件按当年实际发生数量支付)
比选内容:(1)法律咨询:为聘方工作、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2)草拟、修改、审查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参加重大经济合同、联营、合资等项目谈判及法律论证,并列席有关会议。(4)代理聘方参与行政复议、听证、法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依申请公开以及疑难信访事项处置,严格遵守期限。(5)协助聘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培养法律人才,对聘方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指导。(6)聘方因业务需要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其他要求:(1)参加法治工作室日常值班。(2)顾问单位选派两名或以上从业资格满4年的资深律师。(3)法律顾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代理10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4)服务期:两年。合同期满,如愿续订,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约。
二、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律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三)熟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比选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至少5件法院裁判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有关材料请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分之前交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2、报名方式:书面报送。提供第二、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建发大厦1823室。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