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关于举行《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7:4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42〕62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淮府〔2021〕79号)修订工作,现已形成《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就《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5月7日14:30

二、听证会地点:建发大厦13楼会议室(高新区和悦街与淮河大道中段交叉口东北角)

三、听证会内容:《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2-3名;寿县、凤台县、市辖五区、山南新区、经济开发区、毛集实验区代表各2名。其他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申请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法定工作时间内)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淮南市土地价格与征地事务中心报名登记。

联系人:郑罡  马莹新

联系电话:0554-2695827  3319102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精神以及淮南市征地补偿调整政策,了解淮南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