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编号:淮自然资规罚催告字2007号
杜善国:
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开发建设骑山墓区部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规定,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自然资规罚字〔2024〕2007号),1、责令杜善国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5147平方米;2、没收杜善国在非法占用14979.8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期拆除杜善国在非法占用167.2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并处罚款3000271元(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并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送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7月1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皖04行终82号终审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你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自然资规罚字〔2024〕2007号)第1项、第3项、第4项处罚决定内容:责令杜善国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5147平方米;限期拆除杜善国在非法占用167.2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00027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行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田家 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邵鹏 洪少玉
电 话:0554-267720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和悦街与淮河大道中段交叉口东北角建发大厦
2026年9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