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6-09-11 14:5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刘潇潇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编号:淮自然资规罚催告字2007号

杜善国:

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开发建设骑山墓区部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规定,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自然资规罚字〔2024〕2007号,1、责令杜善国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5147平方米;2、没收杜善国在非法占用14979.8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期拆除杜善国在非法占用167.2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并处罚款3000271元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并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送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7月1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04行终82号终审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你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自然资规罚字2024〕2007号1项、第3项、第4项处罚决定内容:责令善国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5147平方米;限期拆除杜善国在非法占用167.2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00027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行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田家 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邵鹏 洪少玉

 话:0554-267720

 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和悦街与淮河大道中段交叉口东北角建发大厦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