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方笃民)

发布日期:2023-01-30 15:5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方笃民 因保管不善,将1-J2-(99)62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笃民

日期:2023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