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笃民 因保管不善,将1-J2-(99)62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笃民
日期:2023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