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宋家双)(于乃玉)(梁伟)(刘慧)
1.宋家双 因保管不善,将130154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家双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2.于乃玉 因保管不善,将0180013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乃玉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3.梁伟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8)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70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伟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4.刘慧 因保管不善,将100297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慧
日期:2023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