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宋家双)(于乃玉)(梁伟)(刘慧)

发布日期:2023-02-01 16:0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宋家双 因保管不善,将130154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家双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2.于乃玉 因保管不善,将0180013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乃玉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3.梁伟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8)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70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伟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4.刘慧 因保管不善,将100297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慧

日期:2023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