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太霞)(韩治宇)

发布日期:2023-02-02 16:0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刘太霞;不动产证号:003000386号;面积:119.7平方米;房屋坐落:东苑小区17#楼一层西户。(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产权人:韩治宇;不动产证号:10003876号;面积:107.47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公安小区4栋504室(4#-2-10)。(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