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骆梅;不动产证号:11021232;面积:6.79㎡;房屋坐落:北京名都3栋4栋商业1394。(证书无法收回)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