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邓军)

发布日期:2023-05-30 14:5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邓军;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2015001930、Y2015001931;面积:72.96平方米;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房屋坐落:田家庵区第一人民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1#1203。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