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1 09:3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因保管不善,将(99)06001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