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潘峰;不动产权证号:301010270;面积:70.58㎡;房屋坐落:大通区大通街道站后居委会2-2-1(拆迁注销)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