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黄仁艳)(李玲玲)
1.黄仁艳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543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仁艳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1.李玲玲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965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玲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