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刘维好)(朱国琴)

发布日期:2026-04-08 11:0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刘维好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123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维好

日期:2026年4月8日

2.朱国琴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4507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国琴

日期: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