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刘维好)(朱国琴)
1.刘维好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123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维好
日期:2026年4月8日
2.朱国琴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4507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国琴
日期:2026年4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