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傅广水;不动产权证号:301050010号;面积:53.76㎡;房屋坐落:大通区淮钢居委会大通仓库3-1-9。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