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娜、侯飞)(杨传利)

发布日期:2026-08-05 09:3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刘娜、侯飞;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5)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55号;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面积:132.63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家庵区金家岭合淮路西侧联华·金水城A14栋304。

2.产权人:杨传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5)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56号;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面积:115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家庵区国庆街道舜耕园小区5栋304。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