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不动产登记+司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登记事项与企业破产程序可协同办理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司法”协同机制,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提升破产案件执行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不动产登记事项与企业破产程序协同办理的相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身份,从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查询、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保全措施的解除和抵押权登记的注销等方面明晰了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完善了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规定》明确,允许破产管理人(实质是利害关系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了破产办理效率,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线上窗口延伸至法院,以及司法查询、法院查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服务事项的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