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解析

发布日期:2017-02-03 17:40 作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把握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的新变化、新要求,做好工作,我们对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做一个深入的解析。

  把握新变化

  问:2016年度卫片检查与往年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答:2016年度卫片检查与往年相比,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方式作了改进。最大的变化是2016年度卫片检查将与土地例行督察结合开展,《通知》对两项工作如何结合作了明确规定。另外,在卫片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二是更加注重通过卫片检查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在2015年度卫片检查的工作任务增加“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的基础上,2016年度进一步提出,要运用卫片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并要求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年度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三是时间进度安排作了调整。《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部上报最终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比2015年度提前了一个月。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的自主性。《通知》除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2016年度卫片检查省级验收、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外,明确提出:期间其他具体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此外,《通知》在工作职责分工部分,未再对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规定,只是原则要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工作。

  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问:这次部里提出2016年度卫片检查与土地例行督察结合开展,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近年来,由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与卫片检查工作具有一定相关性,部一直强调两项工作要加强衔接。在2015年度卫片检查中,部要求例行督察地区在上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同意。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各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组织的土地卫片执法约谈会。

  2016年开始,土地督察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对部分省份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同时还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监督检查,土地例行督察与卫片检查在工作内容的相关性上进一步增强。为避免出现工作交叉重叠,减少地方查处整改土地违法问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今年部里提出,由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土地例行督察,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问:卫片检查与土地例行督察结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分工方面。《通知》明确:部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调研、督导等,指导推动工作;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省级卫片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国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予以通报。各督察局将土地卫片检查作为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数据成果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

  二是工作衔接方面。《通知》明确: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对地方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部研究提出意见,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向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各督察局及时向部报告;对属于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由部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省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卫片检查约谈会,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情况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数据成果及工作报告在报部前要经相关督察局比对。

  三是政策把握方面。《通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各督察局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四是信息共享方面。《通知》明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备案的材料,包括地方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方案、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情况、约谈的情况、问责的情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地方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等。在报部备案的同时,要抄送相关督察局。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在报部的同时,抄报相关督察局。

  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问:近年来,土地卫片检查和土地变更调查两项工作衔接一直较为紧密,2016年度有哪些新要求?

  答:2016年度卫片检查与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凡2016年度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部门及时将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籍管理部门要及时将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

  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

  问:关于约谈问责有新要求吗?

  答:在确定被约谈、问责地区的范围方面,除以往强调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以及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外,《通知》进一步明确:对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

  为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通知》明确要求:开展约谈工作要坚持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坚持开门约谈,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约谈时应邀请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报道。

  为确保约谈、问责取得实效,《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监测监管。

  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问:2016年度卫片检查更加注重通过卫片检查推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这出于什么考虑?

  答:从2015年度开始,部就强调要通过卫片检查推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地方高度重视卫片检查,这本是好事,但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看,一些地方出现了重卫片检查,轻日常执法的不良倾向。针对这一问题,《通知》特别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求通过卫片检查来评估检验一个地区的日常执法监管情况,以此来推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而不是影响执法监管工作。

  问:对如何评估检验及评估检验的结果如何运用,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关于如何评估检验,《通知》要求: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分析一个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及查处的情况,对其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关于评估检验的结果运用,《通知》要求: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通知》还明确提出:评估检验结果要作为确定约谈对象的重要依据,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要纳入约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