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
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 | |||||||
办理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G座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田家庵区朝阳西路银鹭万树城西南侧田家庵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0554-2605678;监督投诉方式:0554-269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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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名称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承诺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办理形式 |
1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 1.受理:申请查询人从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进行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申请。 2.办结: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身份证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2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3 |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63/64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其他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4 |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5 |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6 | 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7 | 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凭证办理流程与办理环节说明不一致问题修改。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8 |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或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9 | 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申请人身份证明、地役权注销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0 | 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3.决定:进一步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资料,经审核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收费:请您持缴费单到收费窗口缴费或网上支付。 5.办结:缮证:制作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邮政窗口办理邮寄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办理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费款缴纳凭证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登记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房屋竣工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材料、税费缴纳凭证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费款缴纳凭证、转移登记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19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发证科进行制证。 5.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0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收费:前台收费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 5.办结: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工程竣工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1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办结。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2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收费:决定通过,收费窗口进行交费。 5.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发证科进行制证。 6.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税费缴纳凭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3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1.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并受理。 2.审查:是否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主体是否一致;权籍调查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告。 3.决定: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缮证:制作证书(证明)。 4.收费:按照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的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 5.办结: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6.送达:按照登记类型在承诺时限内办理。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持身份证、受理凭证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快递人员会送证上门。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4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并受理。 2.审查:是否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主体是否一致;权籍调查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告。 3.决定: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缮证:制作证书(证明)。 4.办结: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5.送达:按照登记类型在承诺时限内办理。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持身份证、受理凭证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快递人员会送证上门。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5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收费:前台收费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 5.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6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7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收费:决定通过,收费窗口进行交费。 5.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发证科进行制证。 6.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28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1.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并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29 | 异议登记 | 1.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30 | 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31 | 预告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预告登记证明材料、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32 | 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33 | 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5.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转移登记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34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进行制证。 5.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证明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35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收费:决定通过,收费窗口进行交费。 5.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发证科进行制证。 6.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36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办结。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37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收费:决定通过,收费窗口进行交费。 5.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发证科进行制证。 6.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38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收费:决定通过,收费窗口进行交费。 5.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发证科进行制证。 6.送达:证书制作完成,可以通过窗口领证或快递送达。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身份证明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39 | 注销异议登记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人民法院予以驳回诉讼请求材料 | 0.5个工作日 | 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转移的材料、转移登记的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继承遗产管理人) | 1.提交符合遗产管理人的材料。如:遗嘱执行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方式进行确定。 2.遗产管理人、全部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继承材料进行核验。对继承材料不持异议。 3.现场签订《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如遗嘱未对不动产归属作出处分,则在资格核验、遗嘱核验时一并提供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须到场。 4.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遗嘱或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确定具备继承不动产权利人的材料、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 | 0.5个工作日 | 是 | 三级(原件核验) | 窗口办理 |
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 |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非公证继承公告(公告期为9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费:窗口人员根据收费文件要求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登记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6.送达:自行领取证书(证明)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或者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助打证机领取;邮寄证书(证明)的,可在一楼1号邮政窗口填写邮寄申请。 注意事项: 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 1.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 2.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 3.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4.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5.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转移登记的材料、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注意事项:涉及继承关系较为复杂的,登记部门有权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所有材料符合条件后,填写亲属关系信息登记表 | 0.5个工作日 | 是 | 三级(原件核验) | 窗口办理 |
43 | 抵押权登记(无还本续贷) | 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新抵押权设立材料、其他法律规定相关材料 | 0.5个工作日 | 是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