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03 17:1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刘潇潇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凤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人为国家批准永久居留的,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

5.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 申请内容与询问(承诺)事项不冲突;

7. 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单方申请的除外)。

六、申请材料

1.淮南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在线填写并使用电子签名、企业通过“E签宝”盖电子印章);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个人通过人脸识别在线验证、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在线验证出示电子证照,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转移合同(按模板在线填写或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七、网办深度:

、到现场次数:0

、服务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小时(0.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专区或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要件通过数据接口在线核验并下载核验单),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线上或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税费信息

1. 税

1) 政策依据:《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2)征收税种:①受让方:契税、印花税;

②转让方:非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2. 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淮南市《关于免收我市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企业免收登记费(开发企业除外)。

、网办地址

安徽政务服务网市县一体化平台

、办公地点

淮南市山南政务中心G座一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西路田区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淮南市潘集区上海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北侧潘集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

寿县宾阳大道与芍陂路交叉口寿县城投大厦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凤台县中山南路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 

0554-2605678(淮南市山南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4-2698431(淮南市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4-4108130(寿县宾阳大道与芍陂路交叉口寿县城投大厦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0554-8683003(凤台县中山南路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2. 监督投诉电话   

0554-2699166(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554-3126680(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0554-5327771(凤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