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11-30 15:2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李梅   因保管不善,将0904114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梅

周真芳   因保管不善,将(95)2-20248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真芳

张东彬   因保管不善,将1202168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