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李梅 因保管不善,将0904114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梅
周真芳 因保管不善,将(95)2-20248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真芳
张东彬 因保管不善,将1202168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