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1-19 15:5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崔大兰   因保管不善,将90603165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大兰

谢宇红、谢一平   因保管不善,将110223501102235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宇红、谢一平

李红   因保管不善,将02600019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