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晓龙、方守清 因保管不善,将15009395、15002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晓龙、方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