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1. 王学志因保管不善,将090168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学志
日期:2022年06月28日
2. 卢启硕因保管不善,将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403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卢启硕
日期:2022年06月28日
3. 周国良、俞娇娥因保管不善,将12019045、12019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国良、俞娇娥
日期:2022年06月28日
4. 庞良俊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506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庞良俊
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