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规范征地补偿准备金和报批规费缴款的通知

 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淮府201062)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费的缴款,保障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加快建设用地报批速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征地补偿准备金的缴纳。县(区)或项目用地单位在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时,应将征地补偿准备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凤台县包括农民社会保险费。)缴入拟征地所在县(区)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专户核算;将《征地补偿准备金非税收入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县(区)财政局收讫章作为附件即可。

2.实行用地报批费预存。在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时,将征地报批规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农民社会保险费、水利资金及征地管理费等)预存入市用地报批规费专户。其中:凤台县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

3.本通知自201471日起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解释。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481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