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市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http://zrzyj.huain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22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1室,电话0554-2699136,邮编:23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把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重点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重点领域五公开,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2916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门户网站1935条,市政府98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数量55条,政务微博发布数量2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全部申请事项均已按要求做好回复工作。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一事一审”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四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六是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 平台建设情况
以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为依托,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全局各科室上报信息,需统一由科室负责人初核后再由分管领导复核,再交由工作人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上报政府网站。二是定期开展自查和单位之间结对找错工作,并针对有疑义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同时,督促信息发布科室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对所发布信息实行初审、复审,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2021年我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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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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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85.3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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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0 |
0 |
1 |
0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0 |
0 |
1 |
0 |
0 |
1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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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6 |
0 |
0 |
1 |
0 |
0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组织工作指导及任务落实需要加强,2021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较少。
2.本部门决策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方面还需加强。
3.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
4.与各县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沟通较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还有欠缺。
(二)2022年工作计划
明年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公开队伍素质培养,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加强追踪督办,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抓紧制作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将各项公开栏目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并由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定期协调科室发布最新进展情况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增加本部门决策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渠道,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三是2022年度发布政策解读将严格按照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步骤进行,以细致、专业的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在继续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表图解的解读形式,争取拍摄短视频方式使我局政策解读更灵活,形式更丰富,语言更生动。
四是加强与各县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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