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李玉华)(马彦)(聂友好)
1.李玉华 因保管不善,将110032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玉华
日期:2023年05月23日
2.马彦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04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彦
日期:2023年05月23日
3.聂友好 因保管不善,将110135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友好
日期: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