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李玉华)(马彦)(聂友好)

发布日期:2023-05-23 16:0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李玉华 因保管不善,将110032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玉华

日期:2023年05月23日

2.马彦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04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彦

日期:2023年05月23日

3.聂友好 因保管不善,将110135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友好

日期: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