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公告(宋燕)

编号:淮字遗第(337)号

发布日期:2023-05-25 16: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1.产权人:宋燕;不动产权证号:2016014081号;面积:83.14㎡;大通区朝阳东路南侧金地·月伴湾4-17栋70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22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554-2699166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