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郑杰)

发布日期:2024-03-28 11:2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郑杰;不动产证号:淮大02000315 号;面积:70.51;房屋坐落:大通区大通街道远望社区甸下村教师北楼401室。(证书无法收回)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