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杨传江)(赵洪寿)(徐本中)(淮南市谢家集区建筑公司)
1.杨传江 因保管不善将1-J2-3451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传江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2.赵洪寿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478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洪寿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3.徐本中 因保管不善将1102054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本中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4.淮南市谢家集区建筑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95)040038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淮南市谢家集区建筑公司
日期: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