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汪海飞)

发布日期:2024-04-24 09: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汪海飞;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5005703;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面积:82.74平方米;房屋坐落:大通区东方城市花园瀚城二期B18栋501。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