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柏发强)

发布日期:2024-04-25 10:5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柏发强;土地证号:(2015)G050563 ;面积:136.31㎡;坐落:八公山区紫金华庭7栋201室。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