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张吉田、张庆春)

发布日期:2024-07-10 11:2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张吉田、张庆春 因保管不善将12003401、12003402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吉田、张庆春

日期: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