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胡庆茹)

发布日期:2024-07-25 14:0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胡庆茹;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8287号;面积:68.29㎡;房屋坐落:大通区洛河镇轴瓦厂住宅楼24栋402(24-4-2)。(证书无法收回)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