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王龙)(马振兰)
1.王龙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32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龙
日期:2024年8月23日
2.马振兰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35616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振兰
日期:2024年08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