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邓在荣)

发布日期:2024-09-09 10:3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邓在荣;不动产权证号:3-3-440_1;面积:64.42㎡;房屋坐落:大通区义和村7组239号。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