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陈志进)(陶华兰)

发布日期:2024-10-15 14:2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陈志进 因保管不善1-J2-19325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进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2.陶华兰 因保管不善602000199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华兰

日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