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余红春)

发布日期:2024-10-17 09:4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余红春;不动产权证号:023001735;面积:82.19㎡;房屋坐落:田区洞山东路嘉园小区4#-1-3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