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黄开志)

发布日期:2024-10-17 15: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黄开志;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507号;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面积:99.11平方米;房屋坐落:山南新区金大地英伦联邦(一期)4栋103。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