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玲 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2710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玲
日期: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