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陈红)

发布日期:2024-11-20 15:3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陈红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5012323号;抵押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面积:43.20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家庵区国庆街道国庆居委会印机办公楼一层第七间。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