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朱靳靳)

发布日期:2024-11-21 15:5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尚克海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朱靳靳 因保管不善将11002431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靳靳

日期: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