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南市六信电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淮国用(2013)第02005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淮南市六信电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