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严明)

发布日期:2024-12-30 10:2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严明 因保管不善将08000119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明

日期: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