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宫传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8)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902号;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面积:107.64平方米;房屋坐落:田家庵区龙湖路龙湖路1号1栋1111。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