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廖平)

发布日期:2025-07-04 09:5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1.廖平 因保管不善将003000192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平

日期: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