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明阳)

发布日期:2025-07-08 15:4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刘明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9)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054号;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面积:83.2平方米;房屋坐落:大通区东方城市花园瀚城四期D21栋3302。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