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人:来正光;不动产证明号:15010585;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面积:93.73平方米;房屋坐落:谢家集区平山街道金玉新村10栋104室。
公告单位: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5年07月11日